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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选拔推荐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8日 17:4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3-18 17:43  点击:2264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选拔推荐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司[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被纳入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的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
  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不在被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限额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荐候选人限额为6名,原则上每个中层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各单位应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1.个人申报;
  2.中层单位由学术委员会或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3.中层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4.学校选拔推荐。
  五、推荐材料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不得更改表格样式,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登记表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材料,由各上报单位严格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
  登记表中“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贡献”、“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概况”栏中的字数含标点和空格,填写内容不得突破字数要求。
  2.各种证书、奖状、书籍(封面、目录)、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在证明材料的封面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 系 人:杨民 李艳 周鑫
  联系电话:85167425,Email:tso2@jlu.edu.cn
  附件: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


                            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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