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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1日 10:5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3-21 10:56  点击:2673

关于征集第二届

“东北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经中国法学会批准,辽、吉、黑、内蒙法学会共同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按照辽、黑、吉、内蒙的顺序每年共同举办“东北法治论坛”。首届“东北法治论坛”已于20066月由辽宁省法学会在大连市成功举办,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和各省、市、区的领导出席了会议,“论坛”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研究成果。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将于今年5月由黑龙江省法学会主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52930日。会议地点:哈尔滨市,528日报到。(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第二届“论坛”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东北地区法治环境建设问题”。分论题为: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研究;

2、东北地区法治环境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3、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5、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6、公安、检察、司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研究;

三、论文评选。吉林省法学会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作者将颁发获奖证书,作者需交纳评审费用每篇文章100元。其中获奖的优秀论文将代表吉林省参加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论文的评选,“论坛”主办方将对获奖者颁发由三省一区省法学会共同盖章的荣誉证书和适当奖金,重点文章将在大会上进行发言交流。并将优秀论文结集出版论文集。

四、基本要求。论文要围绕 “论坛”主题和分论题,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字数在5000字左右,篇数不限。论文定稿后,请务于2007410日前邮寄吉林省法学会,注明具体联系方式,或发至电子邮箱:hhw1972@sina.com jilinfxh@sina.com,在电子邮件主题上请注明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论文字样。

吉林省法学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邮编:130051

学术部联系人:

1、陈宏程 电话:(043188905546(兼传真)

2、霍宏伟 电话:(043188905546

五、会议经费。参加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自理,并向会议主办方交纳400元会务费,用于集体合影和会议期间的参观考察等。

吉林省法学会

20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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